法庭拥有更改开庭时间的权力。
在法定情形之下,像是遭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像自然灾害致使法院无法正常办公,或者当事人突然患上重大疾病而无法按时到庭等情况,又或者出现了需要进一步调取的新证据以及其他合理的事由时,法庭都可以对开庭时间进行变更。
倘若法庭决定更改开庭时间,那么就必须提前将这一消息通知给诉讼参与人。
对于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而言,要是收到了法庭更改开庭时间的通知,就应当依据新的开庭时间来安排参与诉讼的各项活动;倘若觉得法庭更改开庭时间不合理,是可以向法庭提出异议的,而法庭则会根据具体的状况进行审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