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五日内进行移送管辖,一般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移送管辖的缘由主要是基于案件管辖的合理性与正确性等方面的考量。
从法律层面来看,当检察院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辖区或本部门管辖时,就应及时将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机关或部门。
这五日的规定,能有效提高司法效率,防止案件在无管辖权的部门被拖延。
对于案件相关方来说,若对移送管辖有异议,比如觉得移送依据不充分等,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反映。
在某些情形下,还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让其审查移送管辖是否合法合规。
总之,移送管辖的目的就是确保案件能在恰当的司法机关得到妥善处理,以保障司法的公正与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