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当涉及到移送有管辖权且先立案的情形时,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般原则是先立案的法院通常拥有管辖权。
但倘若发现该法院其实并无管辖权,而另有法院有管辖权,那就应当移送案件。
关键在于准确判断管辖权的归属。
立案法院需对案件的管辖进行初步审查,然而可能会出现误判的情况。
一旦察觉到应移送,原立案法院应积极主动地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这样做能保障司法的公正性与高效性,避免案件在无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防止司法资源被浪费,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在正确的司法程序下得到妥善处理,从而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