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察觉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时,依据法律规定把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去审理。
倘若原告对移送管辖提出异议,那首先得瞧瞧是否满足法定情形。
通常情况下,移送管辖得遵循合法的程序与条件。
要是原告觉得移送管辖有误,像受移送法院实际上没有管辖权,或者存在违反专属管辖等状况,就可以向受移送法院提出异议。
受移送法院得按照相关规定去审查原告的异议。
要是异议合理,受移送法院就得裁定把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是异议不合理,那就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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