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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变更诉讼标的

二审变更诉讼标的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10-30 17:59:16 已帮助22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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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变更诉讼标的

二审阶段变更诉讼标的是个较为复杂的状况。

一审判决审查是二审的主要工作,通常是围绕一审诉讼请求等来展开审理。

一般而言,随意变更诉讼标的是不被准许的。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像满足法定可变更诉讼请求(可等同于诉讼标的变更情形)的条件时,比如对方当事人同意变更且经法院许可等。

若二审法院准许变更诉讼标的,就可能使案件审理范围变大或者改变一审的审理基础。

这必须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实情、证据状况以及是否会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产生实质性影响等诸多因素。

所以,倘若打算在二审变更诉讼标的,就需要仔细评估各种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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