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受多种因素左右。
通常情况下,普通程序案件,法院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然而,若遇特殊情况,像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的复杂程度起着关键作用,复杂案件所需时间长;证据数量也影响开庭时间,证据繁多需更多时间整理;此外,法院的案件排期也不可忽视,若排期紧密,开庭时间可能相应延迟。
总之,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着审查起诉结束后实际开庭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