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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恶意相互欠债

夫妻之间恶意相互欠债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10-30 17:58:07 已帮助16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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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恶意相互欠债

夫妻间恶意相互欠债的情形较为复杂。

从法律层面来讲,倘若一方是为了躲避债务或者损害债权人利益而蓄意制造债务关系,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倘若债务并非因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或是共同生产经营等合法目的而产生,债权人想要主张其为夫妻共同债务就会非常困难。

对于恶意欠债中那些虚假的债务部分,另一方能够凭借提供相关证据来证实债务的虚假性,像不存在实际的资金流动、借贷行为不符合常理等。

要是涉及到离婚诉讼,法院必定会严格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夫妻共同生活的关联性,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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