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继承的范畴里,当有人表明要放弃继承权却又拒绝签字时,这便构成了较为复杂的状况。
从法律程序层面来看,放弃继承权一般得明确且以书面形式来体现才具备效力。
倘若此人拒绝签字,然而若能有充足证据来证明其有放弃继承的意思,像具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或者有证人能出具证言以证实其明确表达了放弃继承的意愿,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判定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有效的。
但要是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表明其放弃继承的真实想法,就不能理所当然地认定其放弃了继承权,在这种情况下,他依然有可能参与到遗产的分配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