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程序如下:
1、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申请。
男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对自愿离婚的夫妻进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