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人所有。
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基础上,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作活动而诞生的。
然而,演绎人在行使著作权时,绝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就使得演绎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存在一定限制。
比如,将原作品改编为剧本,倘若未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就不能随意将改编后的剧本用于商业演出或出版发行等利用行为。
原作品著作权人对原作品享有诸多权利,如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演绎作品的创作与利用必须尊重这些权利,不能违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意愿,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实现演绎作品的价值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