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知识产权专题 > 商标专题 >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期限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期限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期限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在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2024-10-30 17:56:04 已帮助164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期限

依据《商标法》之规定,商标局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若对商标局的决定持有异议,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从收到申请起,需在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倘若存在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额外延长三个月。

在商标无效宣告案件里,倘若由他人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且商标局通知被申请人进行答辩,那么被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答辩书。

倘若到了规定期限仍未进行答辩,也不会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造成影响。

这些便是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期限的相关规定,大家务必留意按时进行答辩,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