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向开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原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核实纳税人身份、核对报送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
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纳税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复印件和退车发票、退车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以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由税务机关留存,其他资料原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表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4)车辆购置税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可予退税的,在受理退税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税款退库的规定,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办理退库手续。
(5)不予退税的,在受理退税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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