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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期限

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期限
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当事人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2-19 00:07:22 已帮助22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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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期限
交通事故赔偿期限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

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

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1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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