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扣工资绩效这种行为存在不合理性。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处于怀孕、生育、哺乳等阶段而降低其工资,也不能将其辞退,或是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让其补发被扣除的工资绩效部分。
若协商无果,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此外,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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