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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2-19 21:24:45 已帮助19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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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原则
关于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的问题解答:

(1)平等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他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不论其有无上下级关系,他们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实施不公平竞争和不平等交换不得利用公共权利搞非法垄断,签订“霸王合同”不得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强迫他人接受不平等条款。

(2)自愿原则

是指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自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协商补充变更合同的内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自愿协商确定违约责任,选择争议解决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的合同行为。

(3)公平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变更合同,都要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除少数无偿合同外,当事人一方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用欺诈手段骗订合同不得擅自撕毁合同,要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搞合同欺诈

(5)守法原则:

是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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