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侵占、挪用甚至损毁集体性的公共财物属于贪污行为范畴。
在一定数额标准之上,便可能构成贪污犯罪事实,面临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制裁。
对于贪污罪行的认定与处理,依据其情节的严重性以及贪污数额,我们将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如下所示:
(一)对贪污数额较小或表现出其他较轻情节的贪污罪犯,我们将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步并处罚款。
(二)如被指控为贪污数额过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我们将判处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是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三)而对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展现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我们将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款或是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且使得国家及人民利益严重受损的情况出现,我们将判其无期徒刑乃至生命刑罚,并且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