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之间由于情感疏离而处于分居状态,那么在持续分居达两年之久后,法院方能作出离婚判决;
然而,如因工作或学习等非情感因素导致的分居状况,无论分居期限如何,法院均不得做出离婚决定,除非能证明存在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需要说明的是,分居并非法院判决离婚的必须要件,只要证据确凿地证实夫妇间感情已经破裂,即便是未曾出现过任何形式的分居情况,法庭亦可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关于夫妇感情破裂的情况,除却分居之外,可体现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重婚或者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再次,具有反复性赌博、吸毒等恶习且不思悔改。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导致夫妇感情破裂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