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继承法》第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解决;有遗愿的,按照遗愿继承或者遗赠解决;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解决。”以及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步骤继承:第一步骤:另一半、娃儿、爸妈。第二步骤: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第二步骤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步骤继承人继承。”的限定,联盟你的描述,首先应当由你奶奶的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包括你奶奶的另一半即你爷爷,你奶奶的爸妈(假设还在),你奶奶的娃儿(包括你父亲)等继承。如果你所称姊妹是奶奶的姊妹,而你是你奶奶的直系孙辈,则不存在由你奶奶姊妹继承的情况,因为这个时候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建议你电话询问,以便律师了解清楚情况。
2019-01-24 21:40: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