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宅基地继承个户,其我国《继承法》第3条限定:“遗产是公民丧命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乡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通常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资格而获到,因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分别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能够继承。第二,我国乡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寓居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效,如果应予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限定。据此,乡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能够继承。但籂袱焚惶莳耗锋同福括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而你已经扒掉了你叔的旧房,因此,你不能对其宅基地进行继承
2019-01-15 22:19: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