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处置当中的“误工费”,实质为“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之限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 实践中,劳动仲裁组织对停工留薪期在12个月以内的,通常能够参考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予以确认,然后裁决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超出12个月的,都要通过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但前后总的时间都不会超出24个月。 注意: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间+康复期间。
2019-01-04 11:30: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