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出租方,承租方拖延租金1个?我是出租方,追讨违约金是怎样?押金没收。

广东 - 清远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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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事故维权法务

地区:广东 - 清远

合同法amp;gt;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时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2018-12-25 07:1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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