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不是与法定代表人个人发生争议,应当以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换的,不影响仲裁活动进行,新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继续履行前任尚未完结的职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换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商量,也能够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有与用人单位商量,达到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商量、商量不成或者达到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到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限定的外,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2018-12-07 14:3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