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经过受理,不支持我的权利,驳回,仲裁委的做法可否冲突

张* 江西 - 九江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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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 九江

申请劳动仲裁的审理流程:
1、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收到通知后,无正当借口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为经仲裁庭认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述人按撤诉处置,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2、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由仲裁庭作出裁决。调解自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当即奏效。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奏效调解书、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两方当事人对争议事项可自行和解,并由申述人向仲裁委员会解决撤诉手续。

2018-11-11 12:4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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