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bs;仲裁庭的组成bb 两方当事人应各在仲裁人名册中指定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人,第三名仲裁人由两方当事人共有选定或共有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若两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未能共有选定或者共有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人,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人担任首席仲裁人。bb 两方当事人可在仲裁人名册同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人为独任仲裁人,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若两方当事人商定由一名仲裁人审理案件,但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未能就独任仲裁人的人选达到一致意见,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b
2018-11-10 03:5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