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差别甲佯装问路,从乙手中抢夺过手提包,在占有受害人财物后逃走,这时应认定抢夺做法已结束。那么就应认定在整个抢夺经过中甲未实施抢劫罪所限定的客观方面。那要怎样会向抢劫罪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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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限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两者的差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侵犯的客体分别。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分别。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争抢财物,而抢劫罪则是做法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做法是单一做法,抢劫罪的实行做法是复合做法。

2018-10-27 23:5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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