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1、夫妻两方共有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认可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隶属夫妻共有债务为因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隶属夫妻共有债务为因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有生活、共有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两方共认可思表示的除外。
2018-12-04 15:18: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