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平等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变换或者撤销。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变换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法院仲裁组织依法撤销宣布无效,这是职权做法,这由合同当事方决定。当事人请求变换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不得撤销、不是法定无效情形的。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限定、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分两种情况对待:1、法定无效法律限定情形,法院或仲裁组织应申请变换或撤销
2018-10-08 15:27: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