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两岁以下的娃儿,通常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娃儿不宜与其共有生活的;
(2)有抚养要求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娃儿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由,娃儿确不能随母方生活的。爸妈两方协议两岁以下娃儿随父方生活,并对娃儿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两方的情况或抚养本领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议变换娃儿抚养权的要求。变换娃儿抚养权通常先由两方商量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判变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换娃儿抚养权:
(1)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娃儿的;
(2)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凌虐娃儿做法,或其与娃儿共有生活对娃儿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岁以上未成年娃儿,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本领的;
(4)有其他正当借口需要变换的。
2018-10-02 20:2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