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下使用侵犯他人专利权生产的产的做法构成了侵权,但是依法无需承受赔偿职责。此外,买卖合同需要两方平等商量,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够达到,专利人可阻止他人买下侵权产品但无权要求必须买下其自己生产的产品。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到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有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配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到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受赔偿职责。
合同法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识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喝个人不得违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09-21 03:11: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