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的犯罪做法,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限定,现就审理拐卖妇女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限定的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无身份证明的,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定罪处罚。
第二条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拐卖外国妇女到我国境内被查获的,应当根据刑法第六条的限定,适用我国刑法定罪处罚。
第三条 对于外国籍被告人身份不能查明或者其国籍国拒却提供有关身份证明,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的限定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018-09-19 04:3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