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问诉讼时效方面的,交通意外,我的诉讼时效马上到时。再次去鞍山诉讼,我的诉讼时效就逾期了。大家帮助我一下。

陕西 - 宝鸡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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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肯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规则。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限定的期间在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期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胜诉权,但流程上的请求权并无丧失,还有权行使。也就是说,即使超出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但如果义务人以权利人超出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答辩,并拒却履行义务,法院会裁判权利人败诉
二、交通意外的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在道路交通意外要求赔偿实务中,诉讼时效应当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1)对于因交通意外导致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2)对于因交通意外导致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意外之日起计量2年。但是在2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2年内未能评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限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由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量。”即从治疗终结之Et或者定残之日起,继续计量剩余的六个月。本书认为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隶属《民法通则》第l39条中限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3)对于因交通意外导致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肝脾肾挫伤引发迟延性出血等,诉讼时效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判定为与交通意外有因果关系时计量2年。

2018-09-16 16:0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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