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病情严重程度而定,否则能够监视寓居或取保候审。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监视寓居: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孩子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解决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寓居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时限期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寓居措施的。刑事拘捕会坐牢吗刑事拘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经过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掠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可否会被坐牢是需要看嫌疑人可否构成犯罪,可否需要承受刑事职责。二者并无直接的关系。当嫌疑人被刑事拘捕后,最好的做法是赶紧委托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嫌疑人的相关诉讼权益。刑事拘捕的要求是什么刑事拘捕必须同时具有两个要求:其
一,拘捕的爱人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捕和人民检察院的拘捕作发生分别的限定。
1、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限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能够先行拘捕: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虚构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窜逃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捕和执行拘捕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限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捕: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018-07-27 10:03: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