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按份共有情形下处罚该房地产时,如果各按份共有人之间无特殊商定,若处罚做法牵涉到处罚整个房地产的所有权,无论是买卖、赠与还是其他方式的处罚做法均需得到占房地产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按份共有人的认可。而如果仅仅是按份共有人转让自身享有的份额,则不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认可。如果以买卖的方式转让按份共有的份额,按份共有人可自由买卖,但应履行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的义务,需要保证同等要求下其他按份共有人的优先买下权;而以赠与的方式转让按份共有人自身享有的份额时,因赠与做法的无偿性而不牵涉其他按份共有人的优先买下权,只需按照《合同法》的限定完成赠与做法即可。最后,无论是以买卖还是以赠与的方式处罚按份共有的房地产份额,在解决房地产所有权变换登记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均应有义务协助受让人或受赠人解决。
2018-07-21 13:17: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