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是指为卖淫人员介绍嫖客的做法。实践中有为嫖客去寻找卖淫人员或者卖淫场所,虽然客观上也促成了性交易的达到,但二者的做法性质有本质的差别,为嫖客寻找卖淫人员,它具有偶发性,通常也不具有营利性和固定性。而为卖淫人员介绍嫖客做法往往具有营利性和常业化,往往是从中谋取介绍费而伺机到处介绍。尽管介绍卖淫和介绍嫖宿暗娼都是一种行政违法做法,但是介绍他人卖淫是一种犯罪做法,而单纯地介绍嫖娼做法无被限定为犯罪。但在事实上办案中,也不要一看到是为嫖客介绍嫖娼而一律认为不构成犯罪,还要审查其在介绍嫖客嫖娼的同时,可否与卖淫组织或者卖淫人员也有一种商定和利益共有点,也就是说,在帮助嫖客介绍嫖娼的同时,又存在帮卖淫组织或卖淫人员介绍嫖客的做法,就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认定。
2018-05-23 20:27: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