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挪用资本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差别什么

牟* 甘肃 - 临夏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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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法务团

地区:甘肃 - 临夏

您好!挪用资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有以下几点明显的差别: 
(一)侵犯的客体和爱人分别。  挪用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资本的使用权,爱人是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资本。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资本的所有权,爱人是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本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二)在客观表现分别。  挪用资本罪表现为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本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出3个月没还的,或者虽未超出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做法。  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做法。挪用资本罪的做法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准许或许可而私行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做法方式是侵占,即做法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欺骗或者以其他手段违法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本进行违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三)在主观上分别。  挪用资本罪做法人的目的在于违法获到本单位资本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违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返还;职务侵占罪的做法人的目的在于违法获到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挪用本单位资本数额较大不退还的,这里所说的不退还,是指在挪用本单位资本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诉讼前不退还。通常认为,在事实上生活中,挪用本单位资本不退还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观上想退还,但客观上无本领退还,另一种是客观上虽有本领退还,但主观上已发生变化,先前的挪用本单位资本的有意已经转化为侵占该资本的有意。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做法人在挪用本单位资本后,确属犯罪有意发生转变,不再想退还,而是企图永久违法占为己有,在客观上有本领退还而不退还的,因为隶属刑法中的转化犯,仍应根据处置转化犯的原则,直接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2018-06-05 15:5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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