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宽借贷申请要求工人按限定持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借贷。
2、提高最高借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借贷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工人单人可贷额度不超出50万元。
3、降低借贷首付比例工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买下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借贷,为改善寓居要求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借贷买下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4、调整借贷额度确定方式(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按照借贷权利和缴存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存贷挂钩机制,工人个人借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肯定倍数计量确定,且不高于限定的最高借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计量公式为:工人个人借贷额度=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其中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缴存工人申请借贷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够12个月的按事实上月数计量;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今后由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市场房价水准、工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准和资本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经准许后公布执行。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2018-04-08 05:56: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