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疑土行业不隶属核定征收的范围,通常为增值税通常纳税人,但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rn(三)通常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量交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6%改为3%]:rnrn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rnrn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手续所用的砂、土、石料。rnrn
3.以自己挖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持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rnrn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rnrn
5.自来水。rnrn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rnrn 通常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量交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换。rnrn根据上述限定,混疑土行业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可按3%的征收率计量交纳增值税。
2018-02-26 14:07: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