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限定,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初审,由商标局发出初审公告后三个月内,任何人都能够对该商标提议异议申请。当然包括乙方了。要注意的问题是,提议异议的时间要在商标局发出初审公告,因为发出公告意味着商标局已经初步认可了该申请,如果无发出公告则意味着商标局可否认可该申请还未为可知,也就不可能提议异议申请了。rn提议异议的主体能够是个人,也能够是公司,只要具有完全的民事做法本领,都能够提议异议申请。乙方要注意的问题是提议异议的借口。根据商标法限定,他人已经使用并有肯定影响力的商标,他人不得抢注。因此乙方要注意的问题是:第一证明乙方对该商标使用在先;第二证明乙方使用的该商标具有肯定的影响力。rn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2018-02-15 13:00: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