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rn第四章第二十
一、二十
二、二十三条。rn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钱额方式或超出发卡银行准许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钱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帐日起,按限定利率计量的透支息金。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钱、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钱期和最低还钱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钱交易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帐日起,按限定利率计量的透支息金。第二十二条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钱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做法,应当分别按最低还钱额没还部分、超出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第二十三条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2018-02-05 10:41: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