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乡村土地承包经营纷争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能够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逾期不诉讼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r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牵涉乡村土地承包经营纷争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在收到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就原纷争提诉讼讼。r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牵涉乡村土地承包经营纷争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当事人因不服乡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的,诉讼期从其收到裁决书的次日起计量。
2017-12-16 13:26: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