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7月20日入职12月30日被通知公司裁员,截止到1月29日解除劳动合同仍要工作到1月29日5个月工资年假5天被折算为2天加班调休时间8天公司只让休不给补偿这样违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安徽 - 六安 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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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 六安

按照您的描述,您是7月20日入职的,那么单位在12月30日通知您裁员的,是通知您当时就解除合同还是到1月29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是因为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要裁员的,那么是可以裁员的,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您工作的年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是7月20日入职的,那么到1月20日,您工作已满六个月,有权利要求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您没有过错,单位也没有发生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是违法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那么就是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关于年休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五天年休假,您在单位工作了半年,应该进行相应的折抵。关于调休,按照法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如果是单位在周末安排加班又安排了调休的,可以不支付加班费,这是合法的。

2017-05-04 19:5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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