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的既、未遂问题能够区分下列几种情况分别认定:
(1)对于做法人通过国家设置的海关监管场所“闯关走私”的,只要走私货物、物品到达海关查验关口,或者进入海关专设的监管货场而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既遂。
(2)对于做法人携带、运输走私货物、物品“绕关走私”的,只要走私货物、物品到达国(边)境线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既遂。
(3)对于做法人采用在境内邮寄货物、物品方式进行走私的,只要做法人在邮政部门解决完毕邮寄手续,即应当认定为走私既遂;如果在解决邮寄手续经过中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未遂。
(4)对于做法人有意实施上述走私做法,但属“爱人不能犯”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未遂。
2018-04-30 08:30: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