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醉驾200以上被判拘捕三个月还能够上诉改判缓刑,可能性不大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要求】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要求的,能够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岁的人、怀孩子的妇女和已到七十五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无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寓居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能够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范围、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无本法第七十七条限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017-12-03 03:56: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