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师傅A受雇于B去拉水泥,回去的路途,因师傅A超车,与迎面而来的大货车碰撞甚至相互抵消?

刘** 江苏 - 淮安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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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法务团

地区:江苏 - 淮安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限定:雇员在聘用活动中遭到损害的,雇主承受职责.但在该项下,并无限定雇主对存在重大过失的雇员享有追偿权.

2018-04-21 16:0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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