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流程的仲裁裁决

邹** 香港 - 市区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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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谈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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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根据法律限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nrn  法律限定:rn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rn  调解达到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rn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人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两方当事人。调解书经两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rn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后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n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时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准许,能够延时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久限不得超出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能够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rn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能够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017-11-10 18:1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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