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司法解释第三条,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做法的追认那么能否也视为保险人已对免除保险人职责的条款履行告知和说明义务?

新疆 - 巴音郭楞 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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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谈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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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种告知义务是法定的,必须告知这部分的内容。但是告知的方式有很多:如表面提示、特殊字体提醒,通常还会要求投保人亲自抄录一段表示自己已经理解合同的话。

2017-10-27 06:1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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