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二)其一,保险事故须由第三者的行为引发,此乃行使该权利的前提基础。
(三)其二,保险人必须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完成赔付义务。
(四)其三,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范围,不得超出其已赔付的金额。
(五)例如,甲的车辆遭乙碰撞损坏,甲为该车投保车损险,保险公司赔付后,便有权在赔付范围内向乙代位求偿。
(六)需明确的是,因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会转移给保险人。
(七)若被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无法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有权扣减或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八)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险代位求偿权方面的严谨规定,保障了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保险活动中的各方行为,确保保险制度能合理有序运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2025-04-09 15:45: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