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通常要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
存在特殊情况时能够跨区起诉。
像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此时原告起诉离婚,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离婚案件大多依据地域管辖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可能跨区起诉,这需要针对具体的案件情形去确定管辖法院。
比如,员工甲长期在外地工作,其配偶乙想要起诉离婚,此时就需要看甲离开住所地是否超过一年等具体情况来判断管辖法院。
(1)离婚打官司一般得遵循“原告就被告”这个原则,正常情况下要向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去起诉。
(2)要是被告住的地方和他经常待着的地方不一样,那就归他经常待着的地方的法院管。
(3)不过有些特殊情况就能跨区起诉。
(4)比如说被告离开自己住的地方超过一年了,这时候原告要起诉离婚,那就可以在原告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的地方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也能在原告住的地方的法院办;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的地方超过一年了,有一方起诉离婚,就得去被告经常待着的地方的法院;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待着的固定地方,那就得在原告起诉时被告当时住的地方的法院处理。
(5)总的来说,离婚案子大多是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则来定哪个法院管,只有碰到特殊情况才有可能跨区起诉,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到底该哪个法院来管这个离婚官司。
1、在离婚案件中,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2、若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3、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进行跨区起诉。
4、例如,当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此时原告起诉离婚,便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5、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该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而当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7、综上所述,离婚案件大多依据地域管辖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有可能跨区起诉,这就需要针对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详细分析后才能准确确定管辖法院,以确保案件能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公正进行。
(一)离婚打官司一般是“原告就被告”,通常要向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二)要是被告住的地方和经常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就归经常住的地方的法院管。
(三)有特殊情况能跨区起诉,像被告离开住的地方超过一年,原告要起诉离婚,就可以在原告住的地方的法院;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的地方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也能在原告住的地方的法院。
(四)夫妻双方都离开住的地方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住的地方的法院管;要是没有经常住的地方,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管。
(五)总之,离婚案子大多按地域管辖规定找管辖法院,只有特殊情况才可能跨区起诉,得具体看案件情况来定哪个法院管。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