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计算分法定和约定。
有约定按约定,但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届满。
没约定时,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也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追加保证担保若没另行约定保证期间,同样遵循此规则。
要注意,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人可能不再担责。
比如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债权人没对一般保证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者没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保证责任可能免除。
这意味着债权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相应行动,否则可能失去让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权利。
不同类型的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的要求上有明确规定,债权人需清楚了解并依规定行事,以维护自身权益。
(1)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分法定和约定两种。
(2)要是有约定,那就按约定来,但约定的时间不能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还早,也不能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
(3)要是没有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往后推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同样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往后六个月。
(4)再说追加保证担保,如果没有另外约定保证期间,也是按照上面说的规则来。
(5)要注意,在保证期间里,如果债权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保证人可能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6)比如说,主债务履行期结束后六个月内,债权人既没对一般保证人去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也没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可能没了。
(7)所以大家要清楚保证期间这些规定,不然自己的权益可能就得不到保障啦,债权人得及时行使权利,保证人也得留意自己责任免除的情况,不然稀里糊涂的,可能就吃大亏。
1、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分为法定与约定两种情形。
2、若存在约定,需依约定执行,不过该约定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能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3、若没有约定,对于一般保证而言,其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同样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关于追加保证担保,要是未另行约定保证期间,也适用上述规则。
5、值得留意的是,在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未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人有可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举例来说,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要是债权人未对一般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亦或是未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可能被免除。
7、这体现了法律对保证期间以及债权人、保证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界定,旨在确保各方在保证关系中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时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保证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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