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和原业主之间是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正常情况下,新业主不用承担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
不过有特殊情况,要是房屋买卖合同里明确规定新业主得承担前业主欠费,那新业主就得履行这个约定。
要是新业主已经付了全部房款,而且对前业主欠费不知情,能向法院主张这笔债务是原业主个人债务,不该自己承担。
要是物业一直向新业主催缴,新业主可以先跟物业沟通说明情况,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
要是协商不成,新业主可以告知物业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原业主追讨欠费,以此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比如,新业主购买房屋后,已全额付款且未被告知前业主欠费情况,此时物业不断催缴,新业主就可按上述流程处理。
先与物业沟通并留存证据,若协商不好,就让物业走法律途径起诉原业主,这样能保障新业主自身合法权益,防止无端承担本不应由自己负责的费用。
(1)物业和原来的业主,是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才有了债权债务关系。
(2)正常来说,新业主不用管原业主欠的物业费。
(3)不过有特殊情况,要是房屋买卖合同里写明新业主得承担前业主欠的费,那新业主就得照做。
(4)要是新业主已经付完所有房款,还不知道前业主欠费这事,那就可以跟法院说这债务是原业主个人的,不该自己担着。
(5)要是物业一直找新业主催缴欠费,新业主可以先跟物业讲讲情况,留好证据。
(6)要是商量不成,新业主就告诉物业走合法的路,比如去法院告原业主追讨欠费,免得自己权益受损失。
(7)总结一下,新业主一般不用管原业主的物业费,但合同有约定就得负责。
(8)不知情且付完房款的话能主张债务是原业主个人的。
(9)面对物业催缴,先沟通留证据,不行就引导物业去起诉原业主,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1、在物业与原业主的关系中,其基础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构建的债权债务联系。
2、通常来讲,新业主并不需对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负责。
3、不过,存在特殊状况。
4、要是房屋买卖合同里清晰规定新业主需承担前业主的欠费,那么新业主便有责任履行此约定。
5、当新业主已全额支付房款,且对前业主欠费毫不知情时,有权向法院主张该债务系原业主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
6、要是物业不断向新业主催缴欠费,新业主可先与物业沟通,阐明情况,并留存相关证据。
7、若协商不成,新业主可告知物业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原业主追讨欠费,以此避免自身权益遭受损害。
8、在法律层面,明确界定各方责任至关重要,新业主应依据具体情形,合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自身不因他人债务而陷入不必要的纠纷与损失之中。
(一)首先得清楚,物业和原业主是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二)通常来说,新业主不用承担原业主欠的物业费。
(三)不过有特殊情况,要是房屋买卖合同里明确规定新业主得承担前业主的欠费,那新业主就得按约定办。
(四)要是新业主已经付了全部房款,还不知道前业主欠费,能向法院说这债务是原业主个人的,不该自己承担。
(五)要是物业一直催新业主交欠费,新业主可以先跟物业讲讲情况,把证据留好。
(六)要是商量不成,新业主可以告诉物业走合法途径,比如去法院起诉原业主追讨欠费,免得自己权益受损失。
(七)这样新业主就能明白自己在这事里的权利和该做的,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避免稀里糊涂承担不该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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